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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监会出台信托业新规将建立保障基金化解风险

    规范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,建立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,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,有效防范信托业风险,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,银监会、财政部联合制定了《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》。办法明确,设立基金以救助陷入困境的信托公司。

  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的情况包括: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,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,仍需重组的;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,并进行重整的;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,被责令关闭、撤销的;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,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;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。此外,保障基金日常运用主要限于银行存款、同业拆借、购买政府债券、中央银行债券(票据)、金融债券、货币市场基金,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、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。

  保障基金现行认购执行下列统一标准,条件成熟后再依据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认购标准: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%认购,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;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%认购,其中:属于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,由信托公司认购;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,由融资者认购。在每个资金信托产品发行结束时,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,由信托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;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%计算,由信托公司认购。

2014-12-15